为加强管理,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教育公平,督促学生勤学守纪,保障学生切身利益,经2月25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,决定在全院学生中严肃校规校纪、加强作风建设。
具体为:严格执行落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对违纪行为人,首次违纪给予管理规定的最低档处分(造成严重后果的,从重处分),第二次违纪给予比第一次违纪高二档处分,第三次违纪给予比第二次违纪高二档处分。
如:按照《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》相关条款,严格执行学业预警、降级、退学等规定,做到及时预警、应降尽降、应退尽退。
再如:按照《中国矿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》第十三条第(一)款规定,对在宿舍存放、使用各种电热器具和炊具的行为人,首次违纪给予警告处分,第二次违纪给予记过处分,第三次违纪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请同学们抱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,认真阅读学生手册相关规定,遵纪守法,认真学习,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昂扬的斗志努力进取,成长成才。
化工学院
2021年3月1日
附:补充提醒
一、按照《中国矿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》第十三条第(一)款规定,在宿舍存放或使用各种电热器具和炊具(如电炉、电热杯、电饭锅、热得快、电暖器、电热毯、电火锅、电水壶、电熨斗、豆浆机、煮蛋器等),给予警告以上处分。
特别说明:存放违禁物品也属于违纪行为,依规给予处分。电热器具和炊具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所列各项,如电动车电瓶、电磁炉、烧烤架、各类锅等,均属于违禁物品。
二、按照《中国矿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》第十三条第(二)款规定,在宿舍存放易燃、易爆、腐蚀性、放射性危险品(如液化气罐、鞭炮、酒精、煤油、汽油、硫酸、硝酸等),给予记过以上处分。
三、按照《中国矿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》第十三条第(三)款规定,在宿舍或宿舍楼公共区域内吸烟、使用明火,经教育不改,给予记过以下处分,造成严重后果的,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。
特别说明:烟头、烟灰等吸烟痕迹,均认定为吸烟。打火机、火柴、酒精灯、煤油灯、香薰蜡烛等,均属明火范畴。
四、若违反相应条例,除没收违禁物品外,对责任人依照《关于严肃校规校纪、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》进行处分。若无法明确责任人,则宿舍内全体成员共同承担责任。
化工学院
2021年7月16日